懂法律的进!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55:37
我以前(16岁)出来工作。
工作是别人推荐的,但和那个人签了张合同。
合同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每月给他700块,持续一年结束。我现在只给了他4个月,也就是说已经给了他2800块了。我不想再给他了,可他说他要拿这合同去法院告我。你说这合同算术吗?
那时候签合同的时候我签的名字不是我的身份证的真名,合同是在我16岁的时候签的。

我复述一下您的问题,是别人帮你介绍的工作,然后他每个月收你700块当是“介绍费”是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不用给他,按法律规定,介绍工作收取“介绍费”是违法的,而且你的这个显失不公平。

算,你不承认的话,笔记鉴定就可以

合同有效,你满16岁且可以务工生活,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签名不实不影响对他的效力,相反你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反而可能多赔钞票,得不偿失。如果金额过大,还会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