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案件中的强制执行时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18:36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判我赔偿原告3000块。可我只赔了1000,还有2000,我没给,但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日期过了。我想问下,日期过了以后,我还有没有事。以后还能怎么办?

1、你的表述很模糊,什么叫强制执行的日期过了?
2、也许你说的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新民事诉讼法已把执行时效延长为二年,而且允许中止、中断,假如过了二年而且没有中止中断事由,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你就没什么事了。
3、或者你是说法院给你的执行通知书里要求你自动履行的期限?如果过了那个期限你不自动履行,法院就会来硬的,你大大地有事。

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才行。

今年4.1民诉法修正案生效,在此之前强制执行为法院指定的履行期限界满计算一年时间为强制执行申请期,新民诉为二年.看对方是否在这期间申请了强制执行,否则不要说时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