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哪里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6:48:1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省直单位直属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2007]116号

省直各有关厅(局)、总公司:
根据2007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现就2007年省直单位直属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7年我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粤人职〔1999〕26号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以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新近文件不一致的,按新近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对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者,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调整为“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调整了专业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四)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
(五)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