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结痂 几级伤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20:09
同学打架,用梳子划了对方的脸,为鼻梁到颧骨下约7厘米.沿发际额侧约7厘米,医生说不会留疤,背上有若干划伤.请问算几级伤残?怎样赔偿?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你可以自己看看《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http://www.xsjjy.com/flk/rtzsbz.htm

如果不符,那大概就是轻伤。(准确的鉴定结果应当到法医鉴定所鉴定)

一、1.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可以构成轻伤。2.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损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可以构成重伤。
二、你说的梳子划伤,不知道是单纯的擦划伤,还是创口,这样的伤情必须等伤情稳定,最少三个月以后出具鉴定。
三、至于伤残,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i)九级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j)十级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可以定九级或十级伤残。
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