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急~!!!!!!!!!!!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3:08:03
婚前大约半年在女方家同居时男方家指定给俩人买的结婚用房,共是6万2百元,女方家拿了200元,剩余的部分是男方拿的,但办房照钱(但房照名字是男方)、一部分装修款及为了买房便宜请人吃饭的钱都是女方家出的,那这个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还有就是男方(买段在打工)经常大打女方及其用恶劣的语言侮辱女方及其女方的家人,女方(无业人员无经济收入)想提出离婚(2006年9月结婚),这种情况女方应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决这个房子?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回答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应弄明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买房子时你们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是否举行婚礼?二是买房子时你们是否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三是男方家出资买房时是否明确表示是给你两人买的?
如果买房子时你们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已经举行了婚礼,并且你们均已法定婚龄,那么,在办理了结婚登记以后,你们婚姻的效力就从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举行婚礼,并且你们均已法定婚龄之日起起算,这样,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的钱就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家出资买房时确表示是给你两人买的,该房子也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否则,该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你出资的部分,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离婚时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明确指出是用于两人的结婚用房 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意见 进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