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5:04:33
甲(企业)生产的红外线治疗仪因治疗效果较好,产品供不应求。于是,甲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对外签订合同。乙(贸易公司)为了更多地销售甲的这个产品多未对甲提供的格式条款提出异议,便与甲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中有“卖方在供货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格式条款。乙在提货后,第一、二、三批货均无问题。
但是夕第四批货售出后,消费者反映该治疗仪有质量问题,要求乙退货。经测定该治疗仪确有质量问题。于是,乙要求甲退货。甲以合同已约定“卖方在供货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拒绝迟退货;乙便以甲不退货为由,遂拒绝向消费者退货。试分析甲、乙均拒绝退货理由的合法性。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乙必须要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必须再不侵犯消费者的利益的情况下生效,甲与=乙的单独协定本身是不会被法律保护的,因甲有趁火打劫的嫌疑,故“卖方在供货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是不和宜的,另乙再销售中应对消费者声明或作出与之相宜的做法,但是乙未作出,类似于将协议强加于消费者,转嫁风险,故甲乙的行为,如被起诉,很大程度上会败。具体法条不再身边,只能做此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好像要用到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提供,对提供格式者不利

即甲不能以之作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