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如何借鉴国外廉洁修身的经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30:13

香港的 ICAC 廉政公署 是最值中国借鉴的.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ICAC; Chinese: 廉政公署; and 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俗称:老廉、廉记、雪糕佬.

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香港经济发展迅速。面对这些转变,香港政府既要专注维持社会秩序,同时亦积极为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但是,社会的资源却因为人口不断膨胀而未能赶及实际需求,从而助长贪污的歪风。为了维持生计及尽早获取公共服务,市民均被迫以贿赂作为途径,并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饱受贪污的祸害,初时敢怒而不敢言,后来普罗大众对贪风猖獗已达忍无可忍的地步。

香港警队早年(即:1952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鉴於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有很少。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且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会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於1974年2月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以替代香港警务处反贪部之工作,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太高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由於廉政公署直接向港督负责,并独立於公务员体系,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於警队的调查,由於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爆发警廉冲突。及后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