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更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2:30:02
我是我妈的儿子,我现在已经满18周岁了。我妈有精神病残疾证上是2级伤残。最开始监护人是我姥,现在的监护人是我二姑姥也就是我妈她二姑。她现在不同意把监护权让出来。请问怎么才能把监护权改成是我的,需要做哪些事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规定,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为:(一) 配偶;(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于监护人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所以要通过我国民法通则才能更改,还要找相关的部门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担任其监护人的人员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未经有关组织指定而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不分先后顺序,应当遵循方便、有利于被监护人生活的原则确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