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被公司以她不是公司紧缺性人才不予签订合同,可以吗??有谁是律师可以给我一些专业回答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04:50:19
我是江苏常州人,我妈妈在新世纪商城工作,新世纪商城的前身是常州市百货公司,2001年改制为常州新世纪商城有限公司,我妈妈是1996年就进店工作了,到现在也有11年了,今年6月30日,我妈妈的合同到期,公司以我妈妈不是公司的紧缺性人才不和我妈妈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改制时领导也没有买断工邻啊,也没有发放生活补助费,我妈妈是1965年的,是43岁,所以我妈妈这样可否付诸法律?

我记得好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超过10年的劳动合同后, 用人单位就应该跟劳动者签署终身合同.具体的你可以到网上查看新的合同法.

无论是不是紧缺人才 只要双方有劳动关系 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不懂,不好意思,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