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汽车缺班和火车的误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06:15
提问:如果公共汽车因为汽车需要维修而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缺了一班车(在预期中有该班车),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是该怎么负责?(特别是因为缺班而给乘客带来损失的)
另外有个我觉得值得探讨的问题:火车误点后,往往以一句“对不起,火车临时误点,请乘客们耐心等待”来解决问题。而当乘客晚了几分钟而赶不上车的时候,火车站的工作人员会很理直气壮地告诉你“你的票作废了!”
我觉得以上现象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法律原则。既然你要求乘客准点上车,那么你也有义务要保证车准点到达。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士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或者说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的问题要求法律专业人士作答,最好有法律依据(如“我国**法第*条规定。。。。),谢绝非专业人士给出不负责任的答案

第一:不算违约.你们之间根本还没形成任何合同关系.最多公交公司有失诚信经营之义务.
第二:理论上你可以去索赔,火车晚点应负违约责任.
但是这个问题很幼稚.
首先,目前不可能火车都不晚点,路途情况太复杂.
其次,目前法律规定只是要求火车在确定可能晚点后,尽通知旅客之义务.这点火车一直做的很好.
最后,晚点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铁路本身,因为绝大部分晚点是非铁路责任的.如果国家制定晚点赔偿,那为了公平就应该允许铁路向造成晚点的责任方索赔,如果那样将有一大批人因被铁路索赔而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