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人打破头,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23:54

这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打人者对你进行了人身损害的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受损害情况,以及具体损失,主张相应的赔偿数额。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河南 曹律师

  莫名被人打破头,涉嫌故意伤害,可以向110报警,请求立案查处,同时追究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事宜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无故殴打他人的人,鉴于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不存在丝毫过错,侵害人应依法全额承担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如果伤情位置较为特殊,留下瘢痕且经过治疗难以祛除,或者其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情形的,受害人有权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如果造成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自杀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