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质宁搽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54:50
是不是沈阳飞龙药业独家生产并有专利证书的,我很想代理此产品.

发明创造专利是一张纸还是一种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下发贯彻实行。纲要表明: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纲要中使用权利,没有使用过去通常使用的“权力”二字,直言专利权中的利益,拥有发明创造专利证书的人是拥有利益金钱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也一定是占有了利益和金钱。纲要的“权利“两字,将对中国的企业和经济产生较大的转型意义。说是一件事,实际是另一回事。
沈阳飞龙1992年完成骨质宁搽剂的合作研发工作,当年获得药品(辽卫药【1992】92号)文号和辽卫药准字(92)1570-151号生产批文。从1993年至今,公司为推广骨质宁搽剂产品,投资广告费用近亿元。
1998年,沈阳飞龙投资,进行骨质宁搽剂地标升国标的系统技术工作,完善了黄连有效成份含量测定等药品的国家标准,即骨质宁搽剂的部颁标准WS3-B-3945-98系申请人提供,并且申请人一直按照此标准生产。
2004年2月2日,申请人提出名称为“用于治疗骨质增生疾病的药物的制造方法。”专利,该专利于2008年5月28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0410001150.0。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权之后在网上检索到陕西思壮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司、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质宁搽剂药品注册标准为试行,试行期为2年,其中陕西思壮药业有限公司的试行标准自2004年06月02日起试行,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的试行标准自2005年02月03日起试行,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司的试行标准自2005年10月17日起试行,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的试行标准自2005年12月06日起试行,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的试行标准自2006年5月8日起试行。
该五家企业的药品注册标准均超过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年试行期的限制,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备案情况公示一栏,没有检索到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