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工厂签定劳动合同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4:46:05
我在外地工厂打工,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我在2008年1月24日工作时间内所在的工作地点劳动时被一颗铁钉崩到右眼,后工厂出医疗费在所在地的医院就医,就医期间经过三次手术后还未治愈,还要经过第四次手术治疗,也就是经过四次手术安装晶体后,右眼即使痊愈也只能达到0.1的视力,左眼的视力也随之下降,达到0.5左右。之间四次手术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现在从受伤之日起已经有半年的时间,我想问我处于现在这种情况,想去劳动部门做伤残鉴定可以吗?鉴定以后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些地方的规定、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另外,根据有些地方劳动部门的规定,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单位又不肯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上盖章、不承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关系。在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只要你能找到在那工厂上班和受伤的证据就可以的.
只要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其权益受法律保护。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你个人需要(也可以由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享受工伤待遇!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起至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另根据情形补助营养费,陪伴费,护理费,治疗医药费不用说,必须的!你目前还属于医疗期,需要等待,工伤已通过认定了吗?没有的话应该申请认定,费用是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祝你顺利!

1、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