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是故意伤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36:26
我在上班时间因为客人无理取闹,发生纠纷。先被同事拉开后,那个人又第二次冲过来拿刀在我手上划伤,而且头上也被刀柄打伤。
后来打了110后,警察也把那个人自安拘留了。当时警察叫我们自己私下协商,在我住院期间那个人的女朋友也时不时到医院来看我并交了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但是我出院后再也联系不到他了。当我找到解决这个事情的派出所的民警,他说案子已经接了。那个打伤我的人也放了。不归他们关了,叫我自己去找法院。
我想我这个到底该怎么算啊。
难道要我自己去伤情鉴定?派出所不去?我手上缝了18针.头上缝了5针,肌腱也划开了。难道都不算是蓄意伤人?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者民事侵权案件,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然后申请伤残鉴定,然后计算赔偿。

2、要求派出所出具案情结案报告,配合你们调查证据,或者请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经过验伤鉴定后确认为轻伤及以上的才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看你这样子肯定当时没有做过验伤,自认倒霉吧

如果是严重伤害的话一般公安立案时会一并做的,但是像你这样可以自主行动的,而且公安也没有进行刑事立案,肯定要你自己在第一时间做,现在是来不及了,伤都养好了。保留医疗费用单据和当时的派出所笔录,打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吧,只能这样了,走刑事案子是肯定不行了。
另回三楼,学艺不精就不要来回了,好好把刑法和相关解释吃透吧

做伤情鉴定吧,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争取合法的利益。

另请问1楼,轻伤及以上才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出于何处?请指点以下,谢谢。

当然要自己鉴定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回答3楼的问题,这个好象有规定吧,如果只是构成轻微伤就不是刑事案件了啊.

查看一下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