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访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30:19
有点不太明白
希望能有人帮忙释疑
谢谢

信访制度

(一)代表区委、区政府管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 民群众来访。

(二)承办市和市以上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三)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案件。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协调处理跨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调查处理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

(七)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区委、区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

(九)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十)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直接查办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经过选择并报领导批准,直接调查处理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有的地方把信访部门直接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做法称之为“直查”、“自办”、“短平快案件”等,其含义相同,均指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核查部分案件线索,以辨别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真伪和可查程度,便于提供可靠的案件线索。

(2)调查处理部分检举控告案件,以加强信访部门的监督执纪功能。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你的第一个问题与信访条例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