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没有表明自身生理疾病是否算欺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39:06
结婚前男方没有说明自己有生理缺陷,婚后无法正常过夫妻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
问下:1男方没有说自己的生理疾病,是否算是欺诈作为起诉理由?
2:关于结婚时用了男方的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婚前没有进行婚检,女方是农村的,没有出过门,婚前是什么都不懂的。。。

1、属于欺诈。以不知道生理存在缺陷的理由不能成立。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必须判决离婚;法院也只能判决离婚。
2、彩礼属于赠予,没有退还的理由。女方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算便宜了男方;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很难主张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应该进行体检,男方如果也不知道婚检,这构不成欺诈。
彩礼无权退回,属于男方的单方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建议一并起诉婚姻登记机关,因为即使男女双方都不知晓婚检,但婚姻登记机关在准予结婚之时应该也必须核实其婚检情况。
显然,婚姻登记机关在对二人的婚姻登记问题上存在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男方私下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将登记之事解决,这可以诉其婚姻欺诈,病追究婚姻登记机关由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应予准许。

1,假如男方自己不知道的话肯定不是欺诈
2.无法正常过夫妻生活不是能离婚的理智

你可以以男方无法履行丈夫义务为理由提出离婚,因为男方不告知有生理缺陷,不是必须离婚的理由。
结婚时的彩礼,如果不是刚结婚,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就可以不用退还了。

没有欺诈
彩礼如男方要求,应当视情况退还

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