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求大侠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41:14
我买的是二手房,商业贷款,但是我有公积金。目前想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还房贷,看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不是太明白,想咨询一下各位大侠。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面说我需要准备的房产证、个人身份证、以及契税完税证明什么的,这些都已经准备好了。但是上面还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是什么?还有,首付款发票已经给前任房主了呀……我该如何准备?
此外,我还需要准备什么?希望懂行的大侠给予比较具体的解释~~多谢!

这里指的借款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指的是你购房合同(合同上写明首付金额)、首付款发票就是你交的首付款相应的发票。
一个抵押物是不能同时办理2种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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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程步骤:
1.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买方携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由“中心”出具《联系函》,房屋买卖双方签定《付款约定书》。
2.委托“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3.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房价(评估价或成交价两者取其低)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存入房屋买卖双方认可的资金帐户。
4.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5.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7.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保险、公证手续。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受托银行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放款通知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划入房屋买卖双方认可的资金帐户,受托银行负责结算资金的划转。
9.还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解除抵押登记。

借款合同是指你的商业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在你办理商业贷款时应该也需要提供的,是由原产权人提供的收款证明。以后提取还要准备归还贷款的凭证。

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较为复杂,本人也是刚刚办理了期贷款,因为是买的期房,可能不太一样。。但应该出入不大吧。

提供借款合同:商业贷款合同。
首付款发票:为您买房的首付款发票,如果在原来房主那,还是要索取,你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来咨询,或找个中介什么的问问。

借款合同是什么--向银行贷款的手续文件。
发票原件只是需要看一下,留复印件,所以你可以要来。
咨询电话9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