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已过诉讼时效我应如何抗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9:51:47
我现在被人起诉人身伤害赔偿,在2007年3月23日下午,我在自己办公室被当时的领导打伤住院,出院后单位曾组织解决,但处理结果明显偏向对方,于是2007年12月12日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我的医药费4千元,谁知对方买通法院,法院迟迟不肯开庭,直至2008年6月5日才开庭审理,7月7日,法院才下判决书,对我方证据全部不予采信,甚至当时唯一的目击证人的证词也不予采信,仅仅判被告赔偿我980元。并且,2008年5月30日对方反而把我告上了法庭,反而要求我赔偿他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2千多元,后天(7月 10日)就要开庭,请问对方的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已过诉讼时效我应如何抗辩?谢谢!

如果对方在这期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曾要求你赔偿,那么它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因为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你说的实践上看,对方已经过了。
抗辩理由很简单,就是在整个过程中对方并没有向你提出过赔偿请求,你就直接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你好,对方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受理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他不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