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请问对方的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已过诉讼时效我应如何抗辩?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6:54:04
我现在被人起诉人身伤害赔偿,在2007年3月23日下午,我在自己办公室被当时的领导打伤住院,出院后单位曾组织解决,但处理结果明显偏向对方,于是2007年12月12日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我的医药费4千元,谁知对方买通法院,法院迟迟不肯开庭,直至2008年6月5日才开庭审理,7月7日,法院才下判决书,对我方证据全部不予采信,甚至当时唯一的目击证人的证词也不予采信,仅仅判被告赔偿我980元。并且,2008年5月30日对方反而把我告上了法庭,反而要求我赔偿他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2千多元,后天(7月 10日)就要开庭,请问对方的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已过诉讼时效我应如何抗辩?谢谢!
对方是起诉我侵犯其健康权,证据是2007年3月27日、4月5日、4月9日的三张医院门诊尿检报告,检查结果红细胞数为10、12、12;另外,对方还出具了一份根据这三份尿检报告作出的轻伤鉴定书。请问,对方2008年5月30日依据上述证据对我提起健康权损害赔偿,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方申请鉴定是2008年1月23日,鉴定书的日期是2008年1月25日。

对方要求你赔偿他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2千多元,起诉讼请求是什么?
还有诉讼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什么事告你侵权?请说清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为2年,个别的诉讼时效为1年(如人身侵权)。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时起算。不过还有不可抗力等原因可能导致时效的中止。看具体情况。
不过看来你问的问题还没过诉讼时效。再说清楚点,看能不能帮你解决

对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说时效的问题。

不能简单地认定对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你单位组织调解的时间在2007年5月30日之后,则对方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对方确已超过诉讼时效,你只需要在答辩时提出,并以此抗辩不承担赔付责任即可。

对提问补充的补充答复:已经明确了,对方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