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宪法学考试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09:51

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搜索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
内容: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
4、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第4条的规定,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不同,不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条件下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和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才能实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民族聚居无关的地方自治。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少数民族作为国家主人,他们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以,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关键。可以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则,民族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