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如果打官司,村民有多大胜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47:04
我是闪里镇港上村小易坑村民组一普通村民,现我组林改工作正在进行中,期间位于我家屋后的一小片山林,由于1984年填林权证时工作人员遗漏填入我家和其他两户村民的林权证内,当时我们就反应过这个问题,而当时的负责人说这个问题不大,说已经划规我们管理的山林是众所周知的,任何人要强占的话事实的证据都是在我们这边的,已经填好的林权证后面虽然有空位,但并不是他个人用笔填上去就生效,其中要经过好多环节,甚至要改动整个村民组的林权证,让我们体谅他们的工作有难度,就这样我们也就一再要求改林权证了,事过25年后,这片山林我们已经种上了毛竹,并以成林,期间与其他村民交界也未发生任何纠纷,如今祁门县林改,我们村民组组长以我们没有证为由,要将我们已经经营25年的山林收为组里所有,我们三户要求以(谁造林,谁受益)和(山林由一方管理经营20年以上,在这期间未发生权属争议,林权规管理经营一方所有)的国家政策要点,将林权划归我们,而我们的村民组长一再利用其职务之便,强制将林权过渡表填为组里所有,现在我们三户毫无办法,请有关部门体恤民情,出面制止我们村民组长的这种霸道的行为,让他按照相关的流程来处理纠纷.
当时知情的共有三人,其中二人已经去世,现在还有一个人健在,但又是我家的直系亲属,所以估计法庭应该不会采信他的证言,况且也是一面之词。现在我们能提供的证据是当年组里确实划有公有山,但是根本不在我们的屋后,组里的公有林权证不能证明我们这片山林属于公有,并且组里的公有山有护林员,并且每年还有护林费,在我们屋后的山林一直由我们管理,也没有任何人说要给我们护林费,所以想请各位法律达人帮忙分析一下,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如果您觉得法院会将山林划为公有,请你注明其依据是什么。谢谢!!

建议诉讼:第一,本案中由于八十年代时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没有证件,并且及时的向有关人员反应,是当时负责人说问题不大以及可以要求当时的工作人员予以作证
第二,可以要求知情的本村村民出来作证 以证明这么多年来确实是你与其他两人合作包的山林 并与第一点联合起来互相证明
第三,根据国家政策山林也是你们的,“三户要求以(谁造林,谁受益)和(山林由一方管理经营20年以上,在这期间未发生权属争议,林权规管理经营一方所有)的国家政策要点,将林权划归我们”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第四,组长利用职权强夺 你们虽然可以向领导或上级反应 但由于所要取的证据比较分散 而且人证组织繁琐 估计不会解决实质性问题
第五,因此建议你进行诉讼,一方面认证物证等东西可以集中在一起 容易查明真相 另一方面请个律师可以很好的给以意见和建议 帮助你搜集证据跟提出诉讼要求
有什么不妥的 或又什么要问的 请及时补充

当时的负责人也去世了吗??? 另外只要知道你家一直承包屋后的山林都可以做为证人 我现在不清楚你是否能将我所说的第一第二点互相证明 前提有当时负责的干部作证 并且很多村民都知道你家一直承包都可以作证 我说的前两点 你只要能互相证明就可以胜诉了 即当时的负责人可以证明林地是你的 而你确实管理这片林地 村民也知道这个事

另外若诉讼中 你可以要求组长说明这片地一直由谁来管理 若他说出了除你之外的承包人 要他出示相应的证据 若他主张无人管理 也要其拿出证据 在此你又可以拿出反证 证明自己管理
如果你说的国家政策确有其规定 那么你就胜诉的可能就进一步加大了
为了你的合法权益 请个律师吧 他会帮助你解决很多难题

你好,您的情况应当属于不动产被非法侵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林产所有权,你需要有同村村民证人证言。

不过“谁造林,谁受益)和(山林由一方管理经营20年以上,在这期间未发生权属争议,林权规管理经营一方所有)”这是国家政策要点吗?我怎么查不到?

《物权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