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风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52:39
匈奴有那些风俗?

  匈奴是我国古代古老的民族,是生活在北方的游牧民族。以一种游牧民族的生活态度看待一切,这个古老的民族有一种奇特的婚姻形态为收继婚。收继婚在一夫一妻制之后产生,更确切的说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过度的反映,它是匈奴的一种习俗,而非习惯。习惯是人们在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且遵守的习惯和习俗,是人类在日常活动中世代沿袭与传承的社会行为模式。然而习俗是一个群体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收继婚的这种风俗形成以婚姻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收继婚这种习俗。
  一、 收继婚的现象 收继婚又称转房婚、报嫂婚、蒸母嫂、夫兄弟婚、妻兄弟婚、续婚等等。这种习俗不仅反映了北方各族的文明程度,而且也反映出各民族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时也防止氏族部落的离散。在北方各民族中,匈奴、蒙古、乌孙、乌桓、鲜卑、突厥、西羌、契丹,柔然等普遍存在收继婚这种习俗。(汉族中也有此类现象,其中清朝尤为盛行)。 收继婚,即为寡居的妇人,由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也就是一个女子丈夫死后有转嫁给亡夫亲属的权利与义务,而亡夫的亲属也有收娶她为妻子的权利与义务。
  收继婚古已有之,包括其一,兄死后弟娶其嫂,寡居之嫂也可以与弟弟同居;其二,儿女可娶庶母,侄儿可以娶婶母;其三,姐妹可嫁一夫,最后,姐妹可嫁兄弟俩,姐妹之间的子女可以通婚。由此,可以把收继婚分为平辈收继婚和长辈收继婚,而且又是他们同时存在。 1、平辈兄弟之间互相收纳死者之妻。此种形式又可分为平辈兄弟可互相収继其寡妻,如哈萨克族和土族就有此种风俗。此外,还有弟接兄嫂与兄纳弟妇。 2、平辈之间收纳死者之妻,还有收娶继母、伯母、婶娘的权利与义务。多桑《蒙古史》云:“儿子者应该赡养其父之寡妇,除生母外,长能娶其父之寡妇,兄弟方当赡养寡妇之嫂”。此外,《北史·突厥传蒙古秘史》载:“随义公主曾今先后为突厥启明可汗,启明子始毕可汗,始毕弟处罗可汗,处罗弟颉利可汗之妻。” 3、平辈兄弟之间、父辈与子侄辈之间均可收娶死者之妻。其中鲜卑族:“妻后母,报寡嫂”此风俗。另外,《隋书》载:附国人“妻其群母及嫂,儿弟死,父兄亦纳其妻”。这就是说,这种婚姻比前两种更为落后,不仅叔嫂可婚,伯叔母与侄子也可婚等等。 匈奴的收继婚只存在两种两种类型,平辈与长辈收继婚,但没有更落后的形态,说明匈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