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遗产继承问题,希望有关人士能给予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08:56
王某丈夫李某于2001年死亡,留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房子一套。
李某家人与王某协商,王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抚养儿子同住于李某留下的房子里,并将房产证放在王某母亲处。且期间孩子的教育费不用烦心。同时双方也约定在小孩年满18周岁即将房产证转户到孩子,并双方签字各持一份,但未经公证处公证。
2006年王某再嫁,孩子住宿,闲置的房子则用于租赁。2008年王某因赌博借高利贷到期无钱还贷故从其母亲那骗得房产证抵押掉房子。并打算赶走原租赁人,。至今,孩子尚未年满18周岁,李某家人打算将房产证转户到孩子,不知此情形下 如何才能尽快维护孩子的权利!?该怎么办?

我不是专业的,别乱说了。我觉得找抵押人说明王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不能给他抵押,要回后如王某没有意见暂由李家保管,到十八岁再办理如王不同意难度偏大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由于双方约定房子于小孩18周岁过户,即继承给孩子,则王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只能处于孩子利益处分房子而无权处于私利处置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且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向债券人担保,而本案中王某从其母亲那骗得房产证抵押掉房子是非法手段,因而抵押合同无效。
如果王某赌博借高利贷而无法维护孩子权利,可申请为其更换监护人,由其他亲属照顾

运用法律手段一定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的行为根本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与认可

王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该房为三方共有财产,如其抵押时没有办理抵押手续,可向颁发部门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