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专业人士,这个房产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52:55
甲向乙借钱抵押了房产,约定到期后不能归还房子归乙所有,但是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乙就把房子出租了。过了一年甲挂失补办了房产证,然后把房子卖给了丙,办理了全部过户手续。乙得知后不准丙入住。丙持房产证到法院起诉。甲和丙的房屋交易是否有效,丙的房产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楼下几位观点迥异。有没有权威的说法

1、甲丙之间房屋交易有效。

2、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属于善意取得,而且已经取得合法有效所有权证,当然有效了。

3、而且甲乙之间的抵押协议无效阿,根据担保法规定,不能约定抵押物在无法履行债务时归抵押权人所有阿,必须经合法拍卖阿。

4、所以,现在乙只能起诉甲要求还款了。

房产让是有效的,交易也是有效的.
你可以就事论事,拿着当初签订的协议起诉甲

甲向乙借钱房屋抵押在先。法院应判:甲和丙的房屋交易,意思表达不真实,隐瞒真相,交易无效。

权威说明:
1该房屋抵押协议属于口头形式,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协议应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因此协议在甲乙之间有效,对外无效:就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和丙之间协议有效,丙属于善意第三人,此前抵押行为不能对抗该转让协议。

什么观点迥异

如果所以的律师在对一个法律问题上意见都一致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在法庭上辩论,双方也没有必要去找律师代理了,。

房屋买卖是有效的,丙的房产证是有效的。

很简单的事。前面回答的都不够准确。
1、甲丙的房屋买卖是有效的,手续完整,程序合法。
2、甲乙之间协议中的关于抵押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是不动产,不动产过户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
另外,根据担保法规定,不能约定抵押物在无法履行债务时归抵押权人所有。
因此,乙并不能主张权利。
3、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乙可以主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