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国外单位汇美元有什么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03:09

二、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管理

(一)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的主要内容 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 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的用汇;
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等用汇;
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
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
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

(二)个人外汇支出的处理

1、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在下列规定标准以内的,必须向银行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银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兑换外汇:
(1)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标准: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
(2)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
(3)其他需要兑换外汇标准: -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
-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
-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
-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
-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用汇,金额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由银行兑付;
-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2、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