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16:44
记得某年司法考试有个题目:主人为了防盗,私拉电网,结果将一小偷电死,问主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答案给的是间接故意。
今天看了中央法制频道的案例,类似案件,判得却是过失致人死亡。又到网上搜了一下,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为什么?

出现这样矛盾的情况并不为奇。

有些案例并不是肯定哪一种解释就是绝对正确的。

法律、法理是搞法律的闭门造车造出来的,遇到事实,必然会出现解释不了或解释出现矛盾的情况。

关于间接故意与过失的确在实践中存在不好解释的问题。因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决定适用哪个罪名,但主观心态有时是不好把握的。

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心态,就是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但由于过于自信不会发生,造成损害的,是过失。

可见二者差别不大,行为人当时是放任呢还是轻信可以避免呢,有时就不好区分,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看法是解释冲突的利益归于被告人,就是推定为较轻的罪名。

肯定有差别的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分析拉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