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2006年5月31日出了车祸,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也没有给上保险,请问老板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47:15
当时老板说放假,我弟弟自己出去玩的时候发生的,肇事司机逃逸了,现在还没有找到。医药费都是我家自己花的,老板没给拿钱。我弟弟到现在还没有好完全,还需要做手术,才能彻底恢复。
当时我弟弟在那已经干了三年了,请问老板有责任吗?我们现在还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这种情况 老板肯定是无责。交通事故逃逸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了,没其他办法。
你这种情况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范围。
与你的劳动关系无任何联系,只能说是意外事故,老板给你上保险只能是上工伤保险,你弟弟不在工作时受伤,且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老板一点责任都没有,是赔不到1分钱的。
就算上法院打官司也是赔不到钱的。

很同情的说,估计是没有的。

那是肯定的 有责任。

那你弟弟自己有买保险吗?或者有信用卡会附加意外险的.
老板那里是没有责任的,不过你们可以去争取让他付少部分的钱.毕竟作为老板,如果这样对待工作了3年多的员工的话情理上说不过去,而且闹起来也不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