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36:27
某甲和某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甲向某乙购买房屋一套。某甲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某甲领取了房产证后,以该房屋作抵押担保某丙向银行贷款17万元。后某甲与某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
1、分别指出在某甲与某乙的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2、某甲与某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否影响银行的抵押权的效力?为什么?
3、假设某甲和银行在设定抵押时,没有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是否生效?为什么?
4、假设某甲和银行在设定抵押时,没有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银行能否追究某甲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如果能够,该法律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不一定要全部答吖~~会哪个就答哪个

尝试解答一下:

1:物权行为:甲乙房屋过户的行为。 债权行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2 :不影响。

房产已经过户,具有公示性。

3:《物权法》187条规定: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是生效的。

4: 有点复杂。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是什么。
个人认为:要求房产抵押权是不可以的。因为抵押权没有设立。

但是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担保责任吧。
因为,由于甲的原因,造成抵押权无效。

上述观点是个人观点。理论探讨。值得商榷。

河南 曹律师

问得太多。

银子也给的不少呀,可惜偶不是学法律的!

一看就知道是个司法考试的题。
问题太多了,不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