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编写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00:37

你去找下面这份文件就可以了,这里只列出部分,名录后面还有建设项目的分类,具体编写要求的区别可以来以下论坛寻找:
http://www.eiafans.com/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07 年本)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本名录是对 2002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号)的修订。与原名录相比主要修订如
下:
(一)调整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提高或降低),对原
名录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细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二)将环境敏感区归纳为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和特征敏感区三
类。明确特征敏感区是仅对某类或某几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因子特
别敏感的区域,并在名录项目相应栏目中予以标明。
(三)根据环境保护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对原名录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排序进行了规范。
二、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
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下列区域:
(一)特殊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世界自
然、文化遗产保护区。
(二)社会关注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
护地。
(三)特征敏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