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一个香港人,是不是需要到中级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43:31
有个香港人借我的钱不还,现在想起诉,但是借据上未注明是仲裁解决,那香港人现在已不现身,如果起诉的话因为涉及到中港的关系,是不是需要到中级法院起诉呢,还是市区法院就可以呢?如果胜诉,凭内地法院判决书能否拍卖被告人(香港人)在香港的固定资产呢?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还有,如果香港人回大陆的话,能否申请执行把他扣在大陆不让他回香港呢?

1、与香港人的经济纠纷原则上按涉外案件处理,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但因为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达,法院审理水平高,最高人民法院允许部分基层法院一审审理涉外案件,要看你所在的基层法院是否在清单上。
2、第二个问题涉及内地法院判决能否在香港得到承认和执行,恭喜你,最高法院刚刚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年8月1日实施。这个文件很长,你可以在网上看。
3、第三个问题就是所谓的边控措施,今年刚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的手段来对抗不履行判决的人。具体手段当然不是把他关起来,而是扣押他的出入境证件,这样他就无法出境了。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相关的信息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到中级法院起诉。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