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奇怪的想法向大家请教一下(关于公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57:58
如果我自己有一家企业,我自己另外去刻了一个合同章,不是工商的。
我用来和对方签订了合同。(签订人又不是公司法人或者明确的委托人)。
当合同执行一定时间了。我希望否定合同了。我否定了合同上面的合同章,说他是假的。
这样会怎么样呀。是不是我就属于诈骗?对方公司只能从诈骗去报我的案了?
呵呵,不懂,越想越奇怪。

后果比诈骗这更严重。

对方不会那么傻,如果是公司之间的签合同需要公司的专用章,还要签合同人的签名,个人的合同有个人专用章和签名,一般的签名就可以了,大多数时候还要公正人,一般的公司都有律师顾问.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
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