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丢失了三方协议!如果我辞职是否算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2:34:23
我是08届应届毕业生,单位丢失了单位那份三方协议,我那份跟学校那份保存完好!协议中单位注明我至少在此工作一年,但未提及违约金问题!
档案单位已存到人才,但因故所有保险、基金尚未办理!
问:我是否可以辞职去别的单位?需要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如果此时,我要辞职,如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档案单位已存到人才,但因故所有保险、基金尚未办理!
问:我是否可以辞职去别的单位?需要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如果此时,我要辞职,如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无明文不为罪。
何况你的协议上没约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