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农村宅基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45:00
我要反映农村宅基地划分不公问题,我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谢谢,我是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的,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六条还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因为你是县城的,最好到县级人民政府去反映宅基地划分不公的问题,如果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