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一定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6:51:47
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美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这个题中给的正确答案是A、B
但是依据合同法51条,A选项中某甲的行为应该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有人说目前结合物权法来说,无权处分以效力待定合同处理的只有后者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如果后者是赠与或者抵押等行为,应定为无效.

如果是赠与或抵押为什么无效?
善意取得必须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所以受让人不能以善意取得取得该物所有权,基于此赠与和抵押为无效的处分。

回答者:junesnowwzl - 魔法师 五级
回答的有点问题,既然未提到提到轿车的所有人乙追认甲的赠与行为,但是也没说所有人一定不追认啊,所以如果是有偿转让应该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是指只有在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才为有效,否则归于无效。题目中选项A未提到轿车的所有人乙追认甲的赠与行为,所以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