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突然有人说我的家人借了他的钱,并要注偿还,可我不知情,且家人现在去世15年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0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通则>>中规定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PS:如果他跟你的父亲签订了还款协议,但在期限到了之后你父亲没有还给他,两年之后他仍然不索要的话,法院将以过了法定诉讼期限而不受理此案。
不用理他
遗产继承时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处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传统的"父债子还"正确吗?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在今天已成为错误的观念,已完全不能再适用。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