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明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01:58
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有白班和夜班两种,一般的工作的安排为白班,夜班,两天休息,然后是白班,白班,夜班,休息,夜班,休息,休息.为一个轮回.白班上班时间为8.5个小时,晚班为15.5个小时,这样下来,我们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超过了167个小时.我们的公司曾经下发过红头文件,说明有一些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必须执行8小时以上的工作,此不视为加班~
请问这样合法吗?

某些单位因为行业特点,可以实行日班、夜班轮换的制度,但是必须执行劳动法中相关的规定。如下:每日工作不过八小时,每周不过44小时.应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不合法,给你个电话01067669099问问,他们是中国劳动保障部门,会告诉你的

1.可以肯定的将是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不合法的,
其实你们还可以去告老板的,
以下是劳动法加班规定:

劳动法加班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员工加班

我的播客 http://v.ku6.com/u/2920390 欢迎大家光临

必须执行劳动法中相关的规定 不能超过规定内时间 超过就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