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加工厂10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6:05:08
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从农民手中购进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14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环节的农业特产税1万元;从粮食收购部门购进小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3.5万元,购进的农产品均已验收入库;
(2) 清理出一批霉烂变质的杂粮,经核实该批杂粮不含税的购进价款为6万元,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3) 外购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万元,税款为1.36万元,本月份将该批钢材移送本厂粮食仓库的在建工程;
(4) 本月销售大米,面粉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为其他单位加工粮食取得不含税加工费收入4万元

(1)进项税额:
14×13%+3.5=5.32万元
(2)进项税额转出:
6×13%=0.78万元
(3)用于在建工程,进项不得抵扣。
(4)销项税额:
20×13%+4×17%=3.28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
3.28+0.78-5.32=-1.26万元
即形成留抵税额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