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一监护人第三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27:01
精神病人杀了人,他还有父亲及妻子,他的成年为婚儿子是否应承但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按照这个顺序来看 第一赔偿人应该是配偶,其次则是父母,最后是子女
当然也可以要求共同赔偿
不应该.
如果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杀人,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由其配偶承担。父亲和儿子无需承担
配偶应该承担
监护人只有一个,不存在第几第几的问题。只有监护人承担责任,其他亲属没有责任。而且精神病人杀人不只是民事责任的问题,更多的是刑事责任了。
西北政法大学刘鑫随便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