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接触性车祸 请教热心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00:45
前几天 在很宽但没有分界线的公路上调头 当时路上基本没有人 也没有车
先往右靠了靠边 我车后有一个摩托车 可能以为我准备靠边停车 想从我左侧超过我 这时我的车已经开始向左转 然后摩托车急变线从我右侧超过去 当时刚下完雨路很滑 摩托车超过我后大约5米因为失去平衡摔倒
两车并没有接触 我也没有打转向灯
摩托车驾驶者除了身上有几出擦伤外 脸部被安全帽搁伤缝了几针
我想请教的是:这样的情况下 双方责任如何认定 各占百分之几

完全看你想不想担责任,因两车无接触,如果你不承认掉头,只能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处理不当造成单方事故,你无责。不过看样子你是个负责任的人,应该当时停下处理了。
其实对方是因躲避你而摔倒的,而且你也确实有违章行为:掉头未打转向灯。并且左转前先往右靠(新手的通病),行驶路线不定,造成后车无法判断,采取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故。如果有良心,担个次责(20~30%),用交强险赔了对方(估计不会很多,交强险够了)最好。交强险只赔对方。
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只分有责无责。只要判你有责,交强险都会在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本案只要判你有责,不论百分之几,对交强险赔偿都是无影响的。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如果有交警现场处理,你承认事情经过属实的话,有可能是全责,因为你的调头使得对方无法正常行使.如果当时未处理,又无其他证据的话,你根本不用承认本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