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当事人,起诉她,法院会受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37:20
我和前妻一年前离婚了,一个3岁的女儿判给了她,前妻没有正式职业,我只知道她身份证地址,她拒不给我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做法为:她的联系方式不告诉我,她的家人亦说不知道她在何处。请问高人,法院会受理我的起诉吗?
我确切的知道我前妻的身份证户籍地址,但是她离婚后跑了,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了,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被告仅仅是不告知我联系方式,使我不能探视。能否作为被告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的证据?我不讨论执行问题也不讨论判决问题,只问法院以:被告并未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为由,而不予立案。我应该如何作?

1、你离婚判决书中应该有关于探视权的判项吧,如果有的话,就对你有利,你不用重新去起诉你前妻,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探视权的判项即可。
2、因为人身关系无法强制,因此法律不能用暴力手段去支持你强制执行探视权,通常手段是法院发文要求你前妻履行探视权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拘留,最严重的可以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3、假如离婚判决书没有涉及探视权,你就很麻烦了。去起诉当然没问题,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依法公告送达,一般是传票公告一次,判决公告一次,每次公告60天。你应该有你前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吧?只要你能证明被告确实存在,有没有详细地址不影响法院立案。
4、你前妻携带女儿拒绝与你联系,这本身就构成对你探视权的侵犯,其故意十分明显,当然可以作为起诉的理由

1探视权是婚姻法赋予离婚夫妻的合法权利,因此你前妻已经违反婚姻法,你可以起诉
2但是你需要明确你前期确切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否则起诉书都无法完成。
3如果你前期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可作缺席判决。
4另外根据你所说,你应搜集你前期无正当职业,影响孩子成长为由,申请孩子抚养权。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法院是否受理案件主要不是因为当事人 若你起诉的对方若已经死亡当然不予受理 法院是根据你陈述的事实跟理由来裁定受否受理的 而且法院发出传票 通知当事人去开庭 若拒不到庭 就像上面所说的缺席判决
提醒你一下 法院在开庭时都会主持调节 根据你们双方意愿你来选择是否调节 若不同意调节就会进入下一步法律程序 若同意调节 请注意对方所提要求你是否能接受
建议:请个律师 像你这种关于抚养权 或探视权的案子想必对你本人很重要 为了早点看到你的孩子 请个律师 他会给你很多建议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