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代身份证办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08:16
本人于2月上旬,同母亲一道去办理新一代身份证。
我们是通过邮寄来领取身份证的,每人应该缴纳20元的办证费用,但民警开票只开了一个人的办证费用,当时也没有在意~
两个月后,本来应该是收到邮寄来的身份证了,但迟迟未到。当到公安局询问的时候被告知因为少缴纳一个人的办证费用就未办理我与母亲两人的身份证。并且还被告知要等到12月份才能领到身份证!

很气愤~~~

请问是否能获得公安局道歉并且得到应有的赔偿?

附: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因为少缴纳一个人的办证费用,这件事就得拖延,公安局的 人员少收了钱,虽然是他们的 失误,但是不会给别人垫钱(一般情况下是这样) 。
虽然办事时限 在60天内,有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但是这属于手续不全吧 。
我的 第二代也是延长了很长时间 ,从办理8个月后才拿到,说是遗漏了 ,如果不 着急的话就等着好了 。
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很气愤,应该留有你们的电话通知你们去补办。
我觉得这件事可大可小,不要把它看得太严重,否则会耽误过多的 时间和精力,岂不更不值得吗?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只能解释,估计不能获得公安局道歉和得到应有的赔偿。既然都弄清楚了 ,那就等着吧(我的看法)

可以的。
首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督查办反映,要求办证的人员给你道歉,并赔偿你的误证损失。如果不行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再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