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但是该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0:21:37
我的老公已经三年没有回过家了,而我们的孩子也一直是我的父母在帮我带,孩子每个月的生活费也都是我给的,孩子的爸爸从来没有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知道了老公现在的住处,在走访过程中我得知了我的老公现在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老公这几年的钱也都花在了这个女人身上...我在深思熟虑下决定和他离婚, 他的结论是,如果想离婚的话,他要我们的房子(房子是孩子的外公买的)并且要支付他10万块钱...如果不给他就坚决不离婚,并且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请问对于这样的无赖我该怎么办???
我没有他和那个女人生活在一起的证据,因为当他知道我去了他的住处后,那个女人也一直都没有出现,他和那个女人的事都是邻居告诉我的,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是,那个女人也是有家庭的,她和她的老公没有离婚的,而我老公现在和她也不是同居关系,但是他们的确是男女朋友的关系...这样的话,应该不能用重婚来起诉他吧...
现在让我最最担心的是我们的孩子,我长年在外打工,孩子都是我的父母在帮我照顾,孩子现在9岁了,他和他的父亲可以说都没有感情的,孩子现在甚至不承认有他这个父亲.
请问,如果我象法院起诉的话,孩子可能会判给谁啊? (我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500左右, 而孩子的父亲有4000左右) 请问,法官会不会因为我们收入的差别而把孩子判给他呢?

去拿他和别的女人生活的证据,告他.

他吗的。有这样的男人么
在外面有女人还有什么资格在家里这么说话
叫他有多元滚多远

女人啊。。真是苦了你了
要不你也找 一个吧。。
这是个禽兽

先别去他那个家闹事
找个相机。。把他那禽兽的行为拍下来

哈哈,好说.楼主可以重婚罪去起诉他就行了,他是不会再争什么房子的.你可去试探他一下.
法院不会因你的收入低而将小孩子判给他的。法院只是判的是责任。你还可起诉他遗弃罪。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面第一四条 法院会准予你离婚的 第四条肯定有证据拉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你有证据证明重婚的话(或许你可以叫邻居作证,女人的丈夫)
房子肯定不会给的
孩子的外公还在吗?还在的话 如果房产证不是写你丈夫的名字 只要外公写份协议 房子只属于你 那就保险房子肯定不会被分

至于孩子 你不用担心 法院不会因为收入问题而不给你的
“我长年在外打工,孩子都是我的父母在帮我照顾,孩子现在9岁了,他
和他的父亲可以说都没有感情的,孩子现在甚至不承认有他这个父亲”
从上面所说 只要法院清楚上面的情况 孩子肯定跟你的
记得向法院申请要赡养费

还有问题 可以发信息问我

就房子的问题来说 他没有权利要 因为他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就算离婚 他也不能来分割你的财产,但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就地分割了 具体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