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学法律的朋友帮助我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2:48:48
本人在A公司上班,由A公司派遣到连锁商场B1商店。由于本人提前吃饭并且没有签卡,被B1商店开除。A公司要求本人填写辞职申请表。本人拒绝填写,A公司又要求本人填写处罚单。但A公司未做到一视同仁。同样原因犯错的另外员工并未填写,我是否可以拒绝填写?并且,A公司留有本人曾经一张处罚单,属于"重度违纪"给予"严重警告"。这次要求本人填写的为"轻度违纪"给予"警告"。第一张处罚单已罚款和处理并且是去年的了。那麽现在填写这一张之后,A公司是否有权利无偿开除我? 我现在很需要大家的帮忙,如果愿意的请留下QQ,回答者我愿意再多加100分!请大家帮助我,在线等待,谢谢!!!

1、你不签辞职申请表是对的,按现在的制度,员工非因企业过错而自行辞职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而且企业还可以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当然很少企业真会追究,员工肯自动辞职企业已经很满足了)。
2、是否签处罚单要分析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假如它规定了在若干时间内有若干次处罚就可以辞退,那你的情况就有危险。这种处罚方式被称为“小错累计大过”,由于法定的辞退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不能因一次小错就辞退员工,所以就用多次小错累计的方式来辞退,这是法律允许的,不算欺负人。
3、即使你不签处罚单,作用也不大,除非你不承认提前吃饭这件事。企业可以找其他证据来证明你确实犯了这次错,这些证据的证明力虽然不如你亲笔签收处罚单,但仲裁和法院仍有可能采纳。
4、最后,及时你公司有小错累计大过的制度也不表示你就没机会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规章制度必须同时符合三原则才可以被接收为定案依据,这三原则是民主程序制订、不违法、已向员工公示,通常企业都会在民主程序和公示上出瑕疵,那就是你的机会。

可以拒绝填写辞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