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ebook何罪之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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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4)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人的邻接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方式: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本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得到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就是合法行为,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该项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作品。根据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刑法第217条第1款的规定,本项行为的犯罪对象是文字作品、音乐、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①文字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②音乐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③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电视、录像等作品统称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和录像作品:电影作品指的是按照电影剧本(或称电影脚本)拍摄成的电影片,而不是指电影剧本;电视作品是指专门为电视台播放而制作的电视剧和录像片;录像作品是指将活动图像和声音录制下来供重新播放的作品。④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与计算机硬件(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相对而言的,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部分(与计算机有关的一切资料,主要是说明书)。⑤其他作品。是指除文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