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15:03
不管单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哪些理由是允许的?如果有一方想离,但另一方却不愿意,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主要是感情以彻底破裂。

我不想罗列法条,我来给你总计一下,让你一看就明白。准予离婚的情况有:
1.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二人签好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离婚了;
2.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决离婚:
a.重婚的,或者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即包二奶的);
b.有家庭暴力的、有虐待的(长期的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遗弃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d.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情形。
当然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况,但那些都是很特殊的比如军人离婚,失踪的,我想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遇到的。
只要你具备了上面所说的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不了解对方,感情不和。

感情不合,对方有外遇,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