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停车库,而没有产权证,可否说我对它享有物权,属不属于新物权法保护的对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25:59

若能证明你是合法占有者就能主张物权。比如,你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车库之类的。但是假如说这个车库的产权证书是在A手中,那么车库是B卖给你的,A和你都不知情,那么你就不能占有车库,因为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就是登记了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了,意思就是不动产物权要登记了才能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你首先是要把车库腾还给A,然后你可以找B追偿。
不管你是什么情况,既然你占有,还是尽快办理登记手续比较稳妥。

物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1、因停车库属于不动产,故登记为所有权的生效要件,所以你没有所有权。
2、用益物权的客体在我国法律规定上主要是土地。
3、担保物权,是担保债的义务之履行而在物上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你的问题应该属于占有,即占有人对不动产或动产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事实。占有本身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是会产生一定的效力。占有人在其占有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原物;占有被妨害的时候,可以请求出去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危险时,可以请求防止妨害,即占有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