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生育部门的暴力执法中,怎样维护公民的权利?怎样取得行政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45:15
一朋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二胎的条件,但在未领生育证的情况下生了,有关部门还未责令补办的情况下,将其关押7天,不给吃喝。后又被计划生育部门的人直接从3楼强行推下,造成胳膊,腿关节粉碎。想请教各位网友,在这个案件中,受害人应通过哪些渠道去维护权益。该计划生育部门是不是在县法院的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内?在特殊的国情里,如果向县法院起诉县计划生育部门,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谢谢

1可以向计生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计生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地县法院有权管辖。
2被告为计生部门,
3诉讼理由为计生部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4诉讼请求:要求予以赔偿,消除影响。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二胎的条件,但在未领生育证生育的情况下,会处几百元左右的罚款以示警告,即未“持证生育”,但符合生育的法定事实。
二、计生部门没有“责令补办”的义务。
三、此类案件取证较为困难,而诉讼最重要的是证据。“关押7天”、“强行推下”要有有力的证据。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胜胜诉可能性较大。
四、建议调解,赔偿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