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点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57:25
请问各位朋友:请问以下条款能成立不?这是我单位的合同!
5、因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资进行的一切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除正常退休、厂退及正常调动外,其他情况如乙方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乙方擅自离开甲方等,所有费用乙方均应退还甲方
那么调研考察也算到培训里面吗?培训费包括中间的差旅费吗?那按怎么样的程序走,才算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单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可以吗?
真是有些不能理解国家的规定,很多培训是因为单位在这方面欠缺,没有去培训的工作就没办法开展,换句话说就是单位逼着去培训的.俗话说的好,懂的多干的多!
不过还是感谢你的回答,希望你能再帮解释下!
是不是还有一个服务时间问题?

1.调研考察应该不算培训;
2.培训费包含中间的差旅费;
3.只要你劳动合同未到期,即使是正常按提前一个月辞职也需要赔偿培训费,但费用的标准要根据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计算;
比如说,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公司所花的培训费为5000元,你工作满两年后申请离职,则你需要赔偿的培训费为500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