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或房产交易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17:47
有个问题问下:
我父母婚后有住房两套,2007年9月两人协议离婚,房产分割为:我一套,我母亲一套,(民政局公正)我父亲于2008-04去世,现我要办理属于我的一套房子过户,但是房交所给的回答第一次让我办继承,第二次让我办赠与,但都需要公正书,去公正处询问答: 继承办不成,原因:此房产已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书)赠与办不成,因赠与方已去世。多次协调无果,请问哪位知道这个房子现在怎么办,另我还有一妹妹,现在上大学
我觉得也是,但是房产交易所要赠与公正,公正处说如果赠与,最起码双方要到场,而且这个房子是在离婚时就分割过的,不给办赠与啊

其实你如果在父亲去世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话,现在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你的问题只能这样解决:赠与肯定不行,因为父亲已经去世。

所以只能继承,一可以让所有的继承人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二如果不能进行继承权公证,那么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房子归属。

除了上述两条,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应该走赠予。
根据离婚协议,本属于你父母的房子,离婚时双方协商分给你和你母亲一人一套。本质上是属于赠予的。
肯定不是继承。要是继承的话这房子就不是你一个人的了。应该是你和你妹妹两个人的。
这事比较难办,建议你还是要到房交所交涉,找他们的领导出面解决。必要时到法院咨询,由法院出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