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2:21:04
我公司2007年属小规模纳税人,并购进一批包装物500个*22.5(含税)=11250元并入库,2008年向国税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现出售该批包装物456个*23.5(含税)=10716元,其余44个已随同货物出货,请问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问题:1、07年前进货发票无法抵扣,现出售开增值税发票需交税,那我按23.5价格出售是否亏本处理?该如何避免?
2、当时入库时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我当时是计入低易品的,那能不能直接摊销啊?不计入成本?

1、去年小规模的增值税税额应进成本,现在23.5卖亏钱了。你现在的办法只有提高价格了。
2、包装物入库计入“周转材料”

1.进货发票无法抵扣的话22.5元全部进成本,那如果按23.5卖的话23.5/1.17=20.0855赔本了.价格不是你们决定的么,只要高于22.5*1.17=26.325就不赔了.
随货物出货的进销售费用
2。可以的

如果进的低值易耗品就不进成本,有两种摊销方法:五五摊销法和一次摊销法
五五法就是入账时摊一半(进销售费用),报废时摊一半(销售费用)。
一次摊销入账时就全部摊入销售费用。

1、按23.5价格出售,由于购进时没有取得进项,所以这笔交易肯定是亏本。那是没辙的事,不可能避税
2、按456*23.5=10716来计算:销项税为10716/1.17*0.17=1557.03
则:借应收账款- 10716
贷其它业务收入 9158.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57.03
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借:其它业务支出 10716
贷:包装物 10716

3、其余的44只计1034则要计入相应 的销售成本(为视同销售)
并要补缴相应的销项税(1034/1.17*0.17=150.24)
借:产品销售成本 1184.2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0.24
贷:包装物 1034